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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创伟石材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日期:2021-02-04 16:29:58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522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创伟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创伟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需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远期待集控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集控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基本能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0-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可作为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等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可确保运营期扬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同时无组织有机废气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燃生物质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即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车间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创伟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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