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邮箱:1249733967@qq.com
三、总结论
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市惠安县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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