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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杏林医院及血站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04-15 16:02:26 发布者:13395010343 访问量:421 收藏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厦门市杏林医院及血站分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建单位: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集美杏林片区,分两个院区。北院区为原杏林医院老院区,位于月浦路和高浦路交叉口西北角,南院区位于月浦路和高浦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预留医疗用地。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和土地使用成本)为150709.6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厦门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总用地面积85378m2,新建建筑面积1475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960m2,地下建筑面积76594m2;普通病房改造为负压病房面积6500m2(含地下结构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科研楼、门诊医技楼、住院楼、教学/行政/宿舍楼、报告厅、污水配电楼、血站分中心及地下室;1号楼病房改造为负压病房及地下室结构加固。杏林医院规划总床位数为1000床,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方式建设,已建300床,本期扩建500床,同时考虑预留远期200床规模的规划发展用地。

二、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间主要来自土地开挖、土建、装修等施工产生的噪声、固废、大气等环节影响;运营期间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和食堂油烟等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医院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和本项目区内病房楼办公楼等的影响,医院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和污水处理站的影响,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等。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

北院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1标准;南院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血站分中心废水全部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及杏林水质净化厂进口水质控制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杏林水质净化厂。本项目所在片区为杏林水质净化厂的服务范围内,正常排放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也不会对杏林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造成明显的冲击。

项目污水站发生事故性排放时,各污染物指标可能出现超标排放,尤其是含致病菌废水将对污水管道沿线的群众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为防止医疗废水发生事故排放,必须加强废水事故性排放的风险防范,且应重点监管消毒处理设施,确保事故性废水外排期间,消毒设施可将原废水内致病菌进行有效杀菌,并同步建议尾水池增加设置紫外线消毒设施,避免事故期间溢流废水(含致病菌)对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和外环境产生环境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关键设备如污水泵、鼓风机设置备用设备,事故期间将医疗废水截留至事故应急池内。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可基本消除废水事故排放现象。

(2)地下水

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拟建项目可能对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危废间等污水下渗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的污染,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一般防渗区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科研楼、污水管道沿线区域等,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影响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项目硫化氢、氨的占标率和浓度增量均不大,对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可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相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次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较大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

②气溶胶废气及其他检验科废气

北院区门诊、手术区及病房通风废气消毒杀菌后排出,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北院区新建科研楼、南院区及血站分中心检验科及病理科等医技科室产生的检验、实验废气经通风柜、万向罩、生物安全柜等机械通风收集后,通过配套的过滤吸附装置及医用专用消毒通风柜处理后,对病原微生物的过滤效率可达99.99%,引至屋面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的油烟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④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

医院所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很低,产生的烟气经排烟井直通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小。

⑤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

地下车库设机械供排风系统,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式,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密封加盖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再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引至2#住院楼、血站分中心屋顶排放。检查井采用加盖措施,以此防止臭气外溢。化验检验室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柜处理后由所在楼屋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住院楼房屋顶排放。

(4)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泵、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场界预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由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医疗垃圾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特殊废液单独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脱水和消毒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消毒紫外灯管等其他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医院与相应的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经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公众的大部分支持,能够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报告书文本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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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通过电话、email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并提交公众意见表。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建单位: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绿益环保(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工18030041872

联系邮箱:755734414@qq.com

公告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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