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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日期:2022-05-07 16:58:05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440 收藏

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年产再生石10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官桥镇内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及表9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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