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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内沟河(彭美溪、莲坑溪)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2-05-26 17:15:01 发布者:郑梦蝶 访问量:359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内沟河(彭美溪、莲坑溪)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南安市成功工业区、溪美街道、柳城街道,工程起点:东经118度21分59.17秒,北纬24度56分23.67秒;工程终点:东经118度23分59.63秒,北纬24度56分43.29秒。本工程主要包括成功工业区内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全长约7.4km;内沟河彭美溪起源于本科电气有限公司下暗涵,向东延伸,流经柳湖,最终汇入西溪,全长约4.27km(含柳湖0.8km)。内沟河莲坑溪起源于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末端至成功街汇入西溪,全长约2.8 km。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南安市内沟河(彭美溪、莲坑溪)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和柳城街道,项目建设对改善内沟河环境,保证行洪排涝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都十分有意义。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在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工程沿线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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