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市鸿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市鸿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铺顶村(黎明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人数,无生活污水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无组织有机废气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鸿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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