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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07-01 09:57:37 发布者:环保管家 访问量:775 收藏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富路189号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310万元。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2471.65m2

建设内容:新增6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及设备组装线;年产改性塑料18000吨、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

职工人数:30人,均不安排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时间24h(3班制,每班8小时)。

二、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厂房等配套设施均租用中机铸材已建建筑,涉及设备安装及调试,主要污染因子为噪声,为间歇性噪声,且持续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对运营期进行影响分析。项目从事塑料米造粒生产及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主要生产工艺为熔融挤出、造粒工序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臭气浓度)、颗粒物和固体废物,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危险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包括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的相容性,与周边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的符合性。

(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项目废水汇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可行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

项目排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其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也可满足金沙园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进水水质和接管水质要求。且项目产生量在空间容量上的衔接是可行的。废水的排入不会对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负荷造成影响。

(2)地下水

在落实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最大限度降低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概率,在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拟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不会对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水质功能现状。

(3)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其中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为0.73%,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为3.42%,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排放源所排放污染物的Pmax<10%,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厂界无超标,故不设大气防护距离。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4)噪声

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部,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与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而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本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经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量较小,因此,发生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时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危害后果较小。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且满足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公众对工程的建设基本认可。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通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92-563115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创新东路413号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8950934828

邮箱:18950934828@163.com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蔡岭路8号琦森大厦41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2-5631153

邮箱:965133549@qq.com

公告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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