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华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华泰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奎峰工业区奎峰路469号(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5000万。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华泰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9985648
联系人:王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省南安市华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项目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奎峰工业区奎峰路469号(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符合土地利用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控制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反映。
福建省南安市华泰石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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