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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长汀电力有限公司长汀水电站项目
日期:2022-07-21 15:31:17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95 收藏

《福建省永春县长汀电力有限公司长汀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春县长汀电力有限公司长汀水电站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县长汀电力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崎兜溪,属引水式电站,距下洋镇政府所在地约10km;项目坝址位于电站东北面(发电站厂房117°55′16.582″E、25°26′15.507″N;坝址117°55′59.890″E、25°26′59.924″N),直线距离1.8km。

(4)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5)建设规模:总装机1350kw,建设三台水轮发电机,装机容量分别320kW、400kW、630kW,多年均发电量为520万kw·h。

(6)总投资:413万

(7)劳动定员:职工定员7人,其中4人在厂内食宿,其余均不在厂内食宿

(8)工作制度:设计年利用小时4000h

(9)建设现状:项目电站厂房已建多年,厂房建成后无其他工业企业入驻,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发电站建设所在地东面为原煤矿厂房(目前已废弃),南侧隔着道路及空地为崎兜溪;西侧及北侧均为山林地。

(10)流域规划:项目所在崎兜溪属于晋江西溪一都溪流域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治理措施结论

1)下泄生态流量

目前建设单位已在大坝建设已在坝址左侧设置倒虹吸管作为下泄生态流量通道,设置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92m3/s ,并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保证下泄流量满足最小生态用水流量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保证监测监控设施与监控平台联网并正常规范运行,保证监测监控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照片及视频的真实上传并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建立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维护、连续监测监控数据情况,并对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完善和加强生态放水管的管理,定期对引水渠进口进口处下泄闸门进行检查,避免因泥沙堵塞而导致下泄流量减少甚至断流。需保证拦河坝出下泄0.192m3/s的生态流量。运行期禁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道。为保护鱼类,应禁止一切具有毁灭性的渔具和捕鱼方法,如炸鱼、电鱼、毒鱼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区加强宣传教育,禁止电站职工电鱼、炸鱼等。

3)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发展本地原有的优势植物,对评价区现有的各种野生动物,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及周围群众的保护意识。

(2)废水治理措施结论

1)地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作为周边林地、农地灌溉,不外排。要加强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废油管理,避免油污泄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禁止倾倒生活垃圾至崎兜溪。

2)地下水

项目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台账、危险废物标志完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进行了分区防控,电站厂房、道路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

(3)废气治理措施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气产生。

(4)噪声控制措施结论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避免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对设备故障处理不当而导致设备噪声提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结论

1)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福德村垃圾堆放点,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项目进水口拦污栅拦截下来的库区漂浮物性质同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3)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危废,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6)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结论

项目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和权限、增强企业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指导企业科学、有效地控制污染事故,保护环境不受其污染。目前需要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机油应进行集中收集并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转运手续。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县长汀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长汀村

联 系 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13328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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