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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海俊石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1-03-01 16:59:40 发布者:QZHA 访问量:364 收藏

年产花岗岩板15万平方米、雕刻件6000平方米、水刀拼花2000平方米、线条8000米、圆柱200立方米、栏杆500立方米、弧型板2000平方米、大理石板1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南安海俊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田东工业区(石进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地系向南安市恒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设计年产花岗岩板15万平方米、雕刻件6000平方米、水刀拼花2000平方米、线条8000米、圆柱200立方米、栏杆500立方米、弧型板2000平方米、大理石板1万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6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标后灌溉附近农田;远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和燃料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南安海俊石材有限公司

黄工

13115951111

四、报告全本

 

南安海俊石材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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