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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08-20 16:56:20 发布者:牧鱼 访问量:293 收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我单位依法对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基本工程概况及环评全本进行公开。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2)项目单位: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新珩村

(4)总投资:150万元

(5)生产定员及工作制度:厂内职工人数4人,均在厂内食宿;每日两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6)工程规模:发电厂房占地面积约150m2,总装机容量410kW,年均发电量149.52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081h,取水量为367万m3/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为引水式发电站,电站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发电用水水质造成污染,尾水直接排入玉斗溪;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轮发电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浮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

电站建成后运行,对河流的水质影响不大。电站坝址保障0.017m3/s的生态下泄流量指标,确保减水河段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项目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晋江流域(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工程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占地面积小,不涉及淹没和安置问题,选址合理。项目的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措施,保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永春县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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