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现将报告表及结论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田洋水电站项目
(2)项目单位:永春县玉斗镇格后林电站
(3)项目地点: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玉美村
(4)总投资:65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所在流域为晋江西溪上游坑仔口溪支流,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1km2,工程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75KW,电站工程包括拦水坝、压力前池、压力管道、主厂房、尾水口等。电站年利用小时数约4500小时,多年平均发电量35万kw·h.
(7)生产制度:厂内职工2人,均在厂内食宿,日工作24小时,2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365天。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量少,且成分较为简单,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经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
电站建成后运行,对河流的水质影响不大。电站坝址保障0.097m3/s的生态下泄流量指标,确保减水河段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项目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梅田洋水电站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晋江流域(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工程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占地面积小,不涉及淹没和安置问题,选址合理。本项目的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措施,保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玉斗镇格后林电站
联系地点: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玉美村
联 系 人:康总
联系电话:1350603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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