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板13万平方米、大理石板7万平方米、人造板1万平方米、异形石材315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镇田源石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田东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②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干线燃烧废气和火烧板废气从严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石井镇田源石材加工厂 联系人:小连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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