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蟠龙大道17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仅调整厂区布局,购置部分新生产设备,增加背网、刷胶和烘干工艺。改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蟠龙大道17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600725131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蟠龙大道17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运营期内要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省奎龙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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