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进行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溪县官桥镇莲峰科技工业园(安溪县官桥镇湖里大道99号),利用厂区原有2栋生产厂房及一栋综合办公室,新增一栋400平方米厂房及一栋300平方米试验塔,总占地面积5060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471.87平方米,减少喷漆线,新增一条喷粉烘干线,新增一条抛丸线,烘干燃料由甲醇变更为天然气,生产能力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焊接、抛丸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烘干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烘干、浸漆、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炉窑废气直接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物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与生态功能区划不相冲突。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35843321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1598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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