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豫南王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福田路299号(玉田墩坂片区C-4地块)宝树丰厨卫科技有限公司3幢,公司主要从事铜制水暖配件的生产加工,占地面积约1704.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生产规模为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项目;年生产天数1000d,每日工作24h(两班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豫南王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福田路299号(玉田墩坂片区C-4地块)宝树丰厨卫科技有限公司3幢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15159257096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产废气来源于上料、抛光、落砂、喷砂、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即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砂(自带布袋除尘器)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同一套“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约为65~85dB(A)。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初次试水不合格品、金属屑及边角料回炉再造;炉渣、二次试水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给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砂、废滤芯由废砂综合处理公司统一进行处理后再利用。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原料空桶这部分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泉州市豫南王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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