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年产花岗岩板4万平方米、大理石板7万平方米、异形(线条、雕刻件、水刀拼花)95立方米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青年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工业区(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井)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五、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石井青年石材厂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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