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市星顺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市星顺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工业路21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8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 NH3-N 指标参考 GB/T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 B 等级标准“45mg/L”) 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和燃料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 2 二 级 标 准; VOCs排放达到《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 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及表 3“除船舶制造的船 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中的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 1 标准限值。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边角料、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南安市星顺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559405061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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