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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大山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01-09 11:41:23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521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惠安县大山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惠安县大山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馆口61号

建设规模:新增年产机制砂20万m3

项目职工定员30人,均住宿,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

二、环评结论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馆口61号,项目新增年产机制砂20万m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惠安县大山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联系人:潘总;联系电话:1880595355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惠安县大山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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