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工程复垦区复垦面积规模20.4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人工清表1360.36m3;田内土方平整5000.00m3;客运表土层4081.07m3;客运保水层2387.92m3;保水层夯实1193.96 m3;田埂修筑45.36m3)、移土培肥工程(土壤改良“增施商品有机肥”20.41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沉砂池1座;DN75PE管道375m)。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陆生生态
①严格控制线路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按照水保方案要求,做好表土剥离回覆,排水沟、截水沟、护坡工程、绿化工程等。落实植被恢复计划,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
③施工区施工结束后应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
①文明施工,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固废。
②禁止借机在河道采砂。
③优化施工方案,选择枯水季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
④采取水生生态修复措施,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
(3)地表水环境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系统处置。
②机械修理、车辆冲洗主要利用当地已有设施,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机械及汽车维修和保养厂及冲洗设施。
(4)声环境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声强,如工地用的发电机要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等。
(5)大气环境
①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场地,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③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设置高于表土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
(6)固体废物
①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而另一部分土、石沙等建筑材料废弃物应及时调配,运至本项目需要填方的回填。
②生活垃圾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
联 系 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459521725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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