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年产陶瓷基片200万片项目环评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福建镓镒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环城东路1号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3000万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龙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排放废气主要包括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脱脂、烧结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脱脂、烧结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表2及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浓度限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镓镒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 联系方式:6647678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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