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森隆木炭有限公司年产机制木炭9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5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森隆木炭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新汤村金格198号(金格工业园区),拟从事机制木炭、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加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项目拟聘用员工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森隆木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码头镇新汤村金格198号(金格工业园区)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035471495@qq.com
评价单位: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18305942782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环评文件公示本、公众意见表
(1)环评文件公示本详见附件1;
(2)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泉州森隆木炭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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