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南安市新联益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山后新村工业区院下村新街右起316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7097.93m2,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石材产品产能。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增加投资500万元,年增产大理石石板材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万平方米,年增产值1500万元。扩建后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8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万平方米。 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新联益石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石井镇山后新村工业区院下村新街右起316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80850648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南安市新联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板材8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万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山后新村工业区院下村新街右起316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大理石石板材8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万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大理石石板材8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福建南安市新联益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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