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长乐区潭头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
(1)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福星村五组212号“福星综合大楼”14层
联系人:翁工 13015762222 李工 15859122255
评价单位: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16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92-5631398
(2)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项目边界5km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及相关单位团体)。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工程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2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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