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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二次公示
日期:2023-03-31 15:51:17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543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新恒盛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南安市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②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南侧、东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南安市新恒盛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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