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峰泰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后铺坪231号(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35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近期,由于项目区域排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打磨、切边和造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生产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排放浓度≤1.0mg/m3)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南安峰泰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205075888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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