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水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
建设性质:新 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喷粉粉尘、漆雾、焊接烟尘、投料及搅拌粉尘、抛光粉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造粒及挤出废气与衬套涂胶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废气、泡漆及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燃烧废气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五、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水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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