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3837平方米,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年总产值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林总
联系方式:15060866166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结论
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选址可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环境规划要求。项目要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减小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在采取环保措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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