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正浩印刷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环城东路89号,从事茶叶包装袋生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①项目名称:福建省安溪正浩印刷有限公司茶叶包装袋生产改扩建项目
②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正浩印刷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环城东路89号(中心坐标: 118°6′22.602"E ,25°0′35.640"N)
④建设性质:改扩建
⑤总投资:新增投资5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
⑥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90.4m2,总建筑面积4886m2。其中1幢五层砼结构厂房为租赁部分,建筑面积为4236m2,主要作为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和成品;另外2幢一层铁皮房为出租方无偿提供给本项目使用的,建筑面积为650m2,主要作为印刷辊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暂存间。
⑦工程规模:改扩建后仍从事茶叶包装袋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仍为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制袋。生产规模从年产2500万个扩大到9000万个,现有项目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均可利用,同时需新增7台制袋机,并把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⑧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改扩建后职工人数从原来的15人增加至25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食堂;年工作300天,熟化室由于工序的需要每天工作24小时,其余工序每天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存在施工期。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0t/a,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龙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其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蓝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2022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项目已在印刷机、复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熟化在密闭熟化室进行。印刷、复合、熟化有机废气及擦拭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生产车间屋顶设置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所在地5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是湖里园党群服务中心、仁峰村居民住宅、莲美村居民住宅,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最近的为其西面的湖里园党群服务中心,距离约86m。本项目主要产生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正常均可达标排放,且项目与敏感点之间间隔其他厂房,经距离衰减及空气稀释后,废气得到进一步衰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及非正常工况排放。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厂房内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南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危废间内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厂区南侧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由泉州成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实现固废资源化。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正浩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环城东路8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598747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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