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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水性涂料1万吨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09-06 16:04:43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611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艺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499号(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4766m2,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的生产加工,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涂料1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艺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499号(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876550997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的影响分析及结论

因项目出租方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暂未建设且污水处理方案暂未设计,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近期拟经“絮凝沉淀+气浮+碳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远期待出租方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试喷漆产生的废气及颗粒物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分散、罐装环节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项目烘干废气及未收集到的气体呈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项目各项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厂界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漆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内,其中漆渣、污泥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用托盘盛装,定期由相关企业回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空桶拟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泉州市泉港区教科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泉港区职教培训创业园项目全本公示

公示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教科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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