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泉港区南山水厂扩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对象:项目附近的公众及相关团体、单位。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反馈公众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泉港区通港路与西海路交叉口
联系人:连工 18659015801,E-mail:250260644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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