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8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市宝强塑胶厂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800吨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南安市宝强塑胶厂位于南安市梅山镇灯埔村飞虎工业,项目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3]C060920号,本项目名称为:“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8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梅山镇灯埔村飞虎工业区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647m2,建筑面积约2000m2;设计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800吨。项目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0个小时,均为昼间。
二、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提出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是可行的。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宝强塑胶厂 联系人:黄先生13489216416
评价单位:宁德市筠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1351506631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邮箱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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