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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10-08 09:54:30 发布者:丑丑 访问量:56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建设单位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

联系邮箱:1249733967@qq.com

三、总结论

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符合泉州市惠安县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重新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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