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表面处理环氧涂层钢筋20000吨、环氧涂层成卷钢丝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环氧涂层钢筋20000吨、环氧涂层成卷钢丝600吨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第一工业区12号新钢工业园一幢;
生产规模:年表面处理环氧涂层钢筋20000吨、环氧涂层成卷钢丝6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联系人:黄永森
联系电话:13400604661
三、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望江路88号百捷中央金街1幢1007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年表面处理环氧涂层钢筋20000吨、环氧涂层成卷钢丝600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年表面处理环氧涂层钢筋20000吨、环氧涂层成卷钢丝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厦门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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