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7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南安市新鸿阳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中达路9号,主要从事石材板加工。扩建前项目于2010年委托编制了《福建南安市新鸿阳石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生产规模为年产大理石板材1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于2011年1月29日通过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南环060号,并于2012年10月31日取得南安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南环验(2012)197号)。于2023年3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83567324073J001U)。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房、并新增建设一栋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新增投资2000万元,新增建设“年产大理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5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新鸿阳石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电话:13599773226
联系人: 陈先生
三、环评结论
福建南安市新鸿阳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7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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