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75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辉磊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近期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标准,不外排,远期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并满足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项目污水达标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靠近民宅一侧区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五、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辉磊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3年11月21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