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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大向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级纸塑卷膜、食品级纸塑软包装袋生产项目 二次公示
日期:2024-07-01 09:52:13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779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石狮大向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级纸塑卷膜、食品级纸塑软包装袋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鑫富路13号3号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用厂房建筑面积7440m2,购置安装印刷机、干式复合机、隔离式无溶剂复合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30人,均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食品级纸塑卷膜250吨、食品级纸塑软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450吨。

二、环评结论

石狮大向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级纸塑卷膜、食品级纸塑软包装袋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鑫富路13号3号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规模为年产食品级纸塑卷膜250吨、食品级纸塑软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45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石狮大向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9974278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石狮大向包装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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