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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索具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12-20 23:50:56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528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索具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1、项目概况:

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A-2号厂区3#和4#地,租赁永春县瑞福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总面积7000m2,主要从事索具生产加工。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编制《锦特索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1月16日通过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编号:永环审〔2015〕表52号。该项目于2017年8月24日通过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号:永环验〔2017〕表22号,于2020年02月2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50525315725188W001W。

出于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迁建,搬迁后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295号(轻工基地),该经营场所系租赁福建省永春万鼎工贸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000m2,重新选址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索具8000吨,企业已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闽发改备〔2023〕C100221号。

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m3/d(1080m3/a)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其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桃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对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切带废气、印字有机废气、上浆烘干有机废气拟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等离子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拟与有机废气经同1 根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预测结果显示,项目设备噪声不会对周边居住区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本项目固废基本上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提出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是可行的。

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总     联系电话:13799991155

 

 

                     公示单位: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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