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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华硕石业有限公司环评二次公示
日期:2021-04-14 14:57:08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592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福建省南安市华硕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华硕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仁福工业区(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干线燃料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火烧板燃料燃烧废气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华硕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蔡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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