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4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556号(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的生产加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39333平方米。新增购置烘干线2条,增加大理石石板材烘干工艺,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4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4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556号(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9059615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40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556号(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40万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4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隆奎丰石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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