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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EPP、EPS、EPO塑料制品1000吨项目
日期:2024-01-15 09:29:06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555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①项目名称:年生产EPP、EPS、EPO塑料制品1000吨项目

②建设单位:福建同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D区2号(地理坐标118°17′44.476″E,25°18′7.811″N)

④建设性质:新建

⑤总投资:4380万元

⑥建设规模:经营场所租赁福建省永春永泉贸易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8283.96m2。其中生产厂房为钢结构,层数1层,建筑面积7122.36m2;办公建筑面积471.6m2;宿舍建筑面积690m2。

⑦生产规模:年产EPP塑料制品600吨、EPS塑料制品300吨、EPO塑料制品100吨

⑧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拟聘用职工40人,其中2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分别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排水去向符合市政规划,废水排放符合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为清洁能源,生产时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 和 NOx 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废气经8m排气筒DA001排放,可满足要求。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间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厂区车间东侧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面积50m2,应符合防雨、防渗、防漏等相关要求。项目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后定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固废设置咱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同时项目厂区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同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D区2号

联 系 人:柯总

联系电话:1896188806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公示单位:福建同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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