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南安中迅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奎峰工业区下乡342号 (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租赁山前村现有闲置土地及厂房,总占地面积4089.34平方米。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中迅石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奎峰工业区下乡342号 (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5160361777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结论
南安中迅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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