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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山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日期:2024-03-14 09:56:29 发布者:470670447 访问量:655 收藏

一、项目概况

灵秀山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位于石狮市灵秀镇外西环路,用地面积29063平方米,主要建设灵秀广场、市政景观提升、生态停车场及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公建设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和基础开挖产生的基坑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汽车冲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基础开挖产生基坑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汽车冲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运输、装卸和搅拌物料、堆场等施工环节均有扬尘发生。施工期在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设施工场地、施工机械位置,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的建设,对沿线区域动植物、水生生态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项目只要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路基边坡的防护以及表土的保护,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运营期

①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②废气

项目停车位均设于地面,汽车尾气产生后,在空旷区域即迅速扩散;且公园绿化对于净化汽车尾气有一定的作用,停车场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垃圾收集点及公厕的恶臭经严格管理,对项目自身和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③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游客多以观景、运动休闲等非喧闹式的游玩方式为主,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通过加强停车场进出汽车的管理,对于进出车辆,应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并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网站进行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林工

0595-68870815

环评单位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工

0595-2266025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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