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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3-18 20:33:09 发布者:薄雾流云 访问量:671 收藏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街道英源路19号,由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晋江市焕辉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2400m2,进行改性EVA颗粒的加工生产,可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局可行。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性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方式、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街道英源路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1396045486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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