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南安新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网格布80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新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仁福工业区(仁福村下埕1号)
建设性质:迁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远期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液化气燃烧废气从严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五、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新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总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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