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君盛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下房村虎井71号)
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近期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标准,远期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并满足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项目污水达标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靠近东侧区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总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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