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泉嘉龙金属制品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85号,年产金属门10000个,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85号
联系人: 陈总
联系电话:13788861676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的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调漆用水在喷漆、烘干过程中全部损耗;水帘喷漆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转移及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林辋溪。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林辋溪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含漆雾及有机废气)。项目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作业在封闭式静电工艺间中进行,喷塑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采取密闭抽风的方式进行收集,固化和烘干在密闭的烘箱内进行,固化、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预测,项目各项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厂界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及结论
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焊尘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水性漆漆渣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滤芯、水帘喷漆及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削切液废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办法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泉州市泉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