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太阳能草坪灯迁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浦社区泰金北路7号,主要从事太阳能草坪灯的生产。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1000万件太阳能草坪灯。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为9003m2。项目年工作时间300d,日工作时间8h,夜间不生产。拟聘职工人数80人,其中30人住宿。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设备利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该部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拟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处理设施;焊锡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项目逸散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
①噪声设备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②选用低噪的运营设备;
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润滑,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
④加强员工环保意识,规范操作,减少因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含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纸箱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太阳能草坪灯迁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电话:136369201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浦社区泰金北路7号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华创园C312-1
邮编:362000
电话:13959927185
六、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建设项目消息的普及率;
(2)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
(3)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4)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5)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6)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在5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技术单位。
泉州众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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