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旺众鞋材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市旺众鞋材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伟业路76号厂房B幢1层,租用厂房建筑面积1473平方米,购置安装密炼机、开炼机、过水机、硫化机组、修边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4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项目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橡胶鞋底100万双。
二、环评结论
泉州市旺众鞋材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石狮市伟业路76号厂房B幢1层,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橡胶鞋底100万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旺众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1815095606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泉州市旺众鞋材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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