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8号101室厂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
项目概要:泉州市安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8号101室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拟使用厂房4000m2,预计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拟拟新增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磨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后排放。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房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安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8号101室厂房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877196299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公示单位:泉州市安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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